跳出争论误区谈上市公司如何依法治理

                          安岗著 (笔名酷脑俺)

     证券市场发展的问题以争论很长时间,我将各方发表的观点进行了整理剪接,以方便读者了解事件情况。未申明出处的均为吴敬琏教授提出的观点:

    吴敬琏教授提出的主要观点有;一、在当前国有经济改革过程中,“一股独占”、“一股独大”是要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 二、“中国股市目前的平均市盈率已高达60~80倍,没有哪个国家的经济能长期支持这么高的市盈率”。

    国有经济中很多大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革,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叫“一股独占”。过去经贸委和体改委试点的一百家企业里,有79家是百分之百的国有股,这叫“一股独占”。“一股独占”情况下,很难把一个公司的治理机制搞好。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已经原则上解决这个问题,除极少数需要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都应该实行多元持股。中央管的企业大部分都进入了一个股份化程序,这就意味着多元化。另外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叫“一股独大”,就是常常一个企业,百分之八、九十,都是国有股。这一个股东比第二号股东大得不可比拟,剩下来都是散户。在这种情况之下,很难把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起来。所以这个问题要通过国有股的减持来解决,但不是把这些股都拿到二级市场上去卖,而是把它首先过户到社会保障基金里边。

      公司治理的最重要的功能是在公司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起相互的制衡关系,一股独大、控股股东擅权独断不利于公司治理。为此,吴敬琏提出了减持国有股、增设独立董事等应对措施。强化董事个人的受托责任。并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同行业竞争情况的披露。由于不少上市公司与控股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存在摩擦。特别是近年来出现了一系列控股股东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强制上市公司为控股母公司担保、私分上市公司财产、抽逃上市公司资金等办法严重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以及控股股权最终所有者利益的恶性事件。

    由于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和执行层听命于控股股东,往往会发生损害公司小股东和整个公司利益的情况。上市公司出现的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往往去追求小集体或少部分人的利益,而作为最终所有者的国家利益却不能得到体现。 
    上市公司要减持国有股,引进国内外非国有的机构投资者,形成前几名股东拥有较高比例,但彼此相差不大的股权格局。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产、帐目和领导人员上与控股母公司“三分开”的规定,控股母公司除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应干预公司事务
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的最重要的因素,因为股权结构如何将决定公司控制权的分布,决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性质。发达市场经济中公司运作的历史表明,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有效性之间关系的曲线是倒U形的,股权过分分散或过度集中都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如果股权过分分散,所有股东都怀着“搭便车”的心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闻不问,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会变得十分软弱无力。另一方面,如果一股独大,控股股东擅权独断,高层经理人员唯大股东之命是从,也不利于有效公司治理机制的建立。在东方国家某些家族控股的公司中,由于控股股东一股独大和执行层多半是控股股东的亲信,时常发生控股股东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情况。因此,虽然在香港这样的地方家族控股公司的数量正在趋于减少(见附表),但为了防止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利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监管机构仍然要做出种种规定来约束和规范控股股东的行为,以利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以上这种股权结构的偏差对公司治理产生消极影响的情况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也是存在的。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国有股“一股独大”。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化改造时通常采取剥离非核心资产、以原国有独资企业作为唯一发起人组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首发公募(IPO)的办法,国家在大多数上市公司中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有54%的股权属于国家所有和国有法人所有。在上市公司的全部董事中,有73.3%的董事具有国有股(27.9%)和国有法人股(占45.4%)的背景。这种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中占有绝对优势的情况,使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成为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保证国企改革成功的一个关键。

    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国家所有权的代理行使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目前,大多数国有控股公司采取由授权投资机构(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集团公司等等)全权代理行使国有股权的办法。由于“授权投资机构”一旦建立,就会有自己区别于国家这个最终所有者利益的独立利益,同时,这些机构又是以国家所有者的全权代表的身份出现的,因而这些机构的领导人就有可能运用他们握有的控制权追求自身的利益。于是,就出现了授权投资机构的“代理风险”或“内部人控制”问题。也就是说,作为国家所有权受托人(代理人)的“授权投资机构”的内部人离开委托人的要求(例如把上市公司建设成为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自身的目标,甚至不惜为了本机构或者本机构领导人的利益,损害而作为最终所有者的国家的利益。

    由于上面的原因,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就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现象。例如,目前不少上市公司与控股母公司之间存在摩擦,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更有甚者,近年来出现了一系列控股机构利用自身特殊地位损害其它投资者(中小股东、贷款银行等),以及股权最终所有者的利益的恶性事件。例如,控股股东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强制上市公司为自己出具担保、抽逃上市公司资金、私分上市公司财产等办法“掏空”上市公司等等。“猴王”只是其中广为人知的一个事例。这些恶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充分说明了问题的严重性。对于这种情况,投资人有许多不满的反映,也直接威胁到我国上市公司在国际上的声誉。   

      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看来有必要采取以下的措施:

    第一,减持国有股,引进国内外非国有的机构投资者,形成前几名股东拥有较高比例的股权、但彼此相差不大的股权格局。过去几年拟议过的办法,如“债转股”以后资产管理公司介入上市公司的治理,将用以补偿老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国有资产过户到老职工的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障基金会招商代为经营等等,都是不错的设想,不妨进行探索和试验。

  第二,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必须在财产、帐目和领导人员上与控股母公司“三分开”的规定,控股母公司除行使股东权利外,不应干预公司事务。当然,这里所说还只是在现有国家所有权行使办法不变的情况下防止出现大的弊端的一种处理办法。其实,对于国有股权的行使方式,我们还应该放开思想,广泛吸收国外的经验,寻求能够降低代理成本的根本解决方法。

  第三,提升小股东对公司治理的参与程度,例如:组织小投资者协会;引进为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服务的中介机构(如股东投票咨询机构);在股东会的表决中试行累积投票制等等。

   第四,完善董事会的工作程序,保证董事会作为集体以会议形式执行职能;要求每个上市公司董事会至少设立2名以上与大股东没有关联的独立的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设立以独立的外部董事为主的提名委员会(负责提出董事会各项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并入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聘用中介机构帮助他们做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和审查关联交易的公正性。

   第五,加重董事个人的受托责任;建立健全保护分散的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体系,包括衍生诉讼、集团诉讼等制度;加强执法力度,以便加强对大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监督。

   第六,强化强制性披露制度,特别是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财务担保关系和同行业竞争情况的披露。

 附:目前各地区家族控股情况
  国家/地区占总市值(%)
  亚洲 60.0   香港 24.0
  美国 18.3   大洋洲 12.2
  英国 0.0   (资料来源:香港证监会)

    关于"全民炒股" 用美国投资于股票的人数众多来证明中国炒股的人数并不多,有一个把买股票与炒股票混为一谈的概念混淆问题。谁都知道,美国股票持有者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比中国大得多。可是,十分清楚的是,在美国,股票持有者大多数是所谓“做长线”的长期投资者(沃伦?巴菲特就是这种投资理念的代表),而只有少数是“做短线”的“炒股者”。一个股市上“炒股者”所占的比例可以从股票的换手率(turnover rate)反映出来。20世纪90年代美国纽约交易所的年平均换手率约在20%-50%之间,即股票2-5年转手一次(20)。这就是说,绝大部分人是持有两年以上的投资者。即使到了格林斯潘所谓出现了“非理性狂燥”的1999年,也只有78%,即1.28年换手一次,也还是做一年以上“长线”的人占多数(21)。而2000年我国沪深股市流通股的年平均换手率分别是499.10%和503.85%,即上市流通的每一张股票平均每年要转手5次以上,停留在每位购股人手中的平均时间不超过两个半月。

  近来的一些建立在数据基础上的研究成果显示了中国股市这种投机性强的特质:(1)纽约证券交易所系统风险(不可分散化风险)占1/4左右,而非系统风险(可分散化风险)占3/4左右;上海交易所的投资风险结构与此“倒置”,系统风险占2/3,非系统风险占1/3左右。这表明,中国的证券市场较之美国证券市场而言,具有更强的投机性,而投资性较弱;(30)(2)通过对1885-1993年道-琼斯工业指数和1992-1998年7月上证指数单日跌幅超过7%的次数统计比较看到,在超过100年的时间里,道-琼斯工业指数单日跌幅超过7%的日期只有15次,而上证指数6年之内就有23次;从分布上看,道-琼斯工业指数单日跌幅最大的日期集中分布在美国历史上两次最大的熊市期间,即1929-1931年期间和1987年期间。而上证指数单日跌幅最大的日期则分布于1992-1998年的各个年度之内;中国股市还有比美国股市更剧烈的单日振荡幅度。从股票市场价格强烈振荡性的特点得出的结论是:中国股票市场的市场风险明显高于美国股票市场,却不能为投资人提供高于美国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31)

  当然,我们这里对于一个市场上投机和投资孰重孰轻的评论只是就整个市场活动的结构而言的。对于各个个人来说,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选择,风险自负,投机与投资好比“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本无高下之分。我们知道,索罗斯偏好投机,不过他对于在一个没有特权保护的市场经济中个人从事投机活动所必须承受的巨大风险倒是有清醒认识的,而且懂得如果整个世界沉湎于无节制的投机会遭致什么后果,所以才在仍然春秋鼎盛之时金盆洗手,并写下了他畅销一时的著作《全球资本主义的危机》(32)。所以,我不得不对韩志国先生只崇尚短线炒作、而对以拒绝投机著称的巴菲特嗤之以鼻的态度表示质疑。的确,2000年年初,当高科技股成了众人追捧的对象时,巴菲特仍然保持他一贯的长线投资策略,以致被某些人讥笑为“网络时代的弃儿”;可是,当美国的网络股泡沫破灭以后,纳斯达克指数缩水一半,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萨维(Berkshire Hathaway)公司的股价却节节上升。这使巴菲特老到的长线投资战略再次得到美国人的肯定。

  关于“市盈率”和“泡沫”  

  萧灼基:“对市盈率要客观辩证地看待。看待市盈率要考虑我们是一个资金缺乏的国家,供给不足,而供给不足的商品价格自然会高。还要考虑相关因素,只考虑市盈率不考虑利率是不对的。所以市盈率很难做国际比较。”(33)

  韩志国:“我国的股市是一个新兴的市场,而市盈率偏高恰恰是新兴股市的共同特点。我国的经济正处于高成长期,判断市盈率的高低,既要看市场自身,也要看国民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34)

  吴晓求:“50倍市盈率绝对不算高,是合理区域,不能简单地用国与国比较。”(35)

  董辅礽 :“如果比市盈率的话,我们比日本的市盈率还要低很多,日本的市盈率要到80倍甚至100倍。”(36)

  2000年7-8月份,上证综合指数越过2000点,市盈率达到60倍左右。不少经济学家和业内人士都为过高的市盈率担心。例如,新华社《上市公司研究》周刊在上证指数越过2000点以后,组织系列文章讨论市盈率居高不下的危险性。这些文章指出,“60倍市盈率在国际经验中鲜有前例。A股高入云宵的股价显然是不正常的。”(37)正是出于同样的担忧,我在2001年年初指出在当前多数上市公司的效益情况下,这么高的市盈率是难以为继的。由于股价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现在货币供应量过大,把股价顶了起来。我更为担忧的还在于,有人提出今年要继续注入货币,让股价继续涨,但是气泡不可能不断地吹,如果跌下去问题就很严重。(38)

  所谓市盈率(P/E),是指股票市价与每股收益之比,其经济含义是:按照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投资者通过取得红利要用多少年才能收回自己的投资。在投资者眼中,50倍的市盈率意味着要用50年才能从回报中收回投资。因此,市盈率常常被看作一个公司的股价是否虚升的标志。不过,因为市盈率依据的是过去的盈利率,而判断股价是否过高,还要看它是否反映公司的基本面,即未来的盈利能力。所以,市盈率要和公司的成长性亦即未来的营业表现结合在一起,才能反映考评股票的投资价值。如果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很好,市盈率高一些并不足为虑。但平均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成长性不良,甚至回报每况愈下,因此很难支撑这么高的市盈率。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平均市盈率一般保持在不高于20倍的水平上。以美国为例,除互联网泡沫时代市盈率畸高外,传统产业从未超过20倍。“韩国70年代经济增长率在14%以上,市盈率一般为20倍,仅有两次达到30倍,且持续时间很短,只有1-2个月的时间。东南亚国家一般为10-20倍。香港近十几年股市平均市盈率在20倍以内。”(39)日本是高市盈率的特例,但是它的股灾给经济带来的破坏之深之久恰好是市盈率过高导致灾难的明证。日本在泡沫经济年代曾经保持60倍的市盈率,但是由此导致了1990年的大崩盘,从此一蹶不振,至今10年过去,仍然未见复苏的迹象。听说董辅礽 教授以日本为例论证目前我国的市盈率还不算高,实在想祈祷上苍,不要让中国也走上这条道路。(40)

  从1992年起,我就一再呼吁,不要让“气泡经济”在我国出现,因为当时我国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气泡化迹象。(41)1992年6月,上海股市的平均市盈率为200倍,深圳股市为60倍。1993年2月以后,股价只要稍有下降,中国“股市低迷”、政府应当“救市”之声便不绝于耳。香港科技大学金融系的陆向谦博士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中国股市既不“低”也不“迷”。(42)记得一日留美经济学会的朋友们在茅于轼教授家相聚,陆向谦举杯祝酒说:国人对股市的风险意识太少,应加培养;目前股市在规模尚小时崩盘,损失较小,却能使人们得到教训,因而可喜可贺。在国际经济界,对于证券市场泡沫预伏的危机与痛苦一直有很高的警惕。90年代初期在国际讨论会上也经常讨论与金融狂潮及其必然崩溃有关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些外国朋友往往恳切陈词,希望我们注意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中的有关经验教训,不要因为陷入靠狂热炒作致富的幻梦而不能自拔,最后招致社会灾难。1992年,一位韩国教授在和我讨论各国发展证券市场的历史经验时,诧异地发现我这个中国同行居然从来没有听说过各国经济学界和金融界无人不晓的书:《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与群众性癫狂》(43)。从那以后,我开始注意研究金融市场的发展史,得知由于金融市场本身的特点和早期市场的不成熟性,狂热投机时有发生。像1720年,英国的南海公司和法国的密西西比公司这两个政府特许的公司利用证券市场的这种特性哄抬股价,进行金融诈骗,导致后来股市暴跌,造成千百万人的破产,其情景就如同气泡的吹胀和破灭,史称“南海泡沫事件”和“密西西比泡沫事件”。“经济泡沫” (Economic Bubbles)和“泡沫经济”(Bubble Economy)就是由此得名。(44)

  如果从经济学上分析,金融市场是一个不完全市场,那里“不存在一个具有帕累托效率的均衡点,而是在某一区域内的任何一点都能达到供求均衡。在这种市场上,价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买者和卖者对于未来价格的预期。而且,这种预期有一种‘自我维持’或‘自我实现’的性质。这就是说,当一种商品(不论是实物商品还是金融商品)价格发生波动时,价格越是上涨,就有越多的人由于价格上涨的预期而入市抢购,而抢购又会使价格进一步上涨和预期增强。因此,只要有足够的人入市购买,在源源不断的货币流入的支撑之下,很快就会出现市价飚升的‘大牛市’。但是,经济气泡是不可能一直膨胀下去的。在过高的价位上,一旦市价止升回跌,很快又会出现下行的正反馈振荡,导致市场崩溃(‘崩盘’)”。 (45)

  当我对这些问题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之后,从1993年起,便在自己担任主编的《改革》杂志上,陆续发表了一批提醒人们注意股灾的文章,其中有陆向谦博士、朱绍文教授等的论说,也摘发了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所著《金融狂热简史》。多年来,我不断地重提历史上那些惨痛的教训,目的是希望人们能够以史为鉴。

  我还指出,在我国目前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阶段上特别容易出现过度投机和经济泡沫,一个重要原因是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和‘所有者缺位’。这种情况使企业领导人和证券业务的操作人员行为失当。证券业务的一线操作人员往往倾向于从事高风险的投机活动,原因在于他们不是所有者,在盈余时能够得到提成的奖励,却不承担亏损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他们来说,风险和收益是不对称的。这种不对称性促使他们倾向于用政府或企业的公款进行豪赌。联手炒作、‘造势’、‘做局’坑害投资者,也就成为一些人惯用的手法。”(46)

  我们必须提高警惕,防止泡沫的发生。而一旦发生泡沫以后,我主张“平稳地放掉泡沫中的空气”(47),“加大‘泡沫’里的物质浓度”(48);而不赞成有人建议的再继续向股市注入货币的观点,因为那样做最终只会重新把泡沫吹起。可惜,1994年和1999年两次沪深两市平均市盈率降到合适的水平,相当一部分股票已经具有投资价值(49)时,却因当局采取措施托市而功亏一篑。(50)

  在“气泡”已经被吹起以后,最好的办法当然是在市盈率算式的分母上做文章,即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改革,增强其盈利能力,使股票市盈率回到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51),以免误入圈套的中小投资者蒙受太大的损失。然而这是一件十分艰巨的事情,很难在短期内见效。不过无论如何,不能采取饮鸩止渴的办法,吹起“气泡”,因为“气泡”吹得愈大,爆破时的损失就愈惨重。

  关于“庄家” 

  《证券市场周刊》:“的确,长期以来,中国证券市场可以说是庄家的天下。但是,十年辛苦就培育了一个连规矩都不健全的大赌场吗?”(52)

  厉以宁:“因为出了几个庄家就说中国股市一团漆黑了,不符合事实。”“我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的组长。我们充分注意到‘基金黑幕’这篇文章以及社会上的有关讨论。在《投资基金法》的讨论会上我讲过,首先必须肯定这几年投资基金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主流是好的,不像某些人所说的一团漆黑。可以想象,从无到有,证券市场是初生的婴儿,投资基金业也是初生的婴儿,出现问题是正常的。但是必须看到几年来基金发展成绩很大,它所出现的问题也就是体制上的问题,造成了很多不得已而发生的问题。否认这几年投资基金业的成就,不符合事实。”(53)

  吴晓求:“何为庄家?按我的理解,庄家就是主力,就是大户,不能说钱多就有问题。如果几千万股民每人拿着10万元开户,这个市场肯定不是一个健康的市场。美国市场也有主力,各种基金动辄千亿,不是庄家是什么?主力的作用是保证市场的正常流动性,没有主力,没有庄家,证券市场只会是一潭死水。”(54)

  韩志国:“没有投机就没有市场,没有泡沫就没有市场,没有庄家也没有市场。”(55)

  这次下跌的直接导火索是中科创业及亿安科技事件,它导致了众多股民的恐惧心理;其次是获利回吐,2000年中国股市整体涨幅达到50%,居世界之首,适当的下跌也应视为正常;同时证监会近期一系列规范措施的出台,亦被不少人视为利空。”(《吴晓求访谈:“赌场论”是情绪化的说法》,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1年2月12日)。

    《财经》杂志《基金黑幕》的文章提出了一个关系我国证券市场大局、需要郑重对待的问题,这就是“庄家”操纵市场、“对敲拉升”、“造势做局”等违规违法活动。我认为这类活动严重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损我国法律的尊严,应有司法机关介入,对违法者绳之以法。(56)接着我在2001年1月14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节目播出的《评说“庄家”》中讲到,我国目前在股市上做庄炒作,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的活动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必须严肃对待。

  所谓“庄家”,是指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取暴利的炒股家。其中,一类是中介机构;一类是上市公司的某些掌握内幕信息的人;还有一类就是资金的供给者。他们共同密谋以后就低价吸纳、建仓,手里掌握了大量股票,然后就开始炒作。炒作的办法大概有两种:一种是关联机构互相炒作、互相买卖,买卖非常频繁,把价格炒上去。另外一种就是由有关的上市公司放出利好消息,然后把股价拉升上去。只要有大量资金、包括从银行筹措的资金入市,就可以把价格炒上去,吸引中小投资者或其他局外投资人跟进。当庄家发现有大批人跟进的时候,就会偷偷地出货,自己逃之夭夭,而把跟庄的人们套住。(57)

  在任何国家的法律上,证券交易所内的股票交易都是严禁“坐庄”操纵的。机构操纵股价一旦被发现,就将受到严厉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也都明文规定禁止股市上的操纵股市价格和幕后交易行为。幕后交易,操纵价格等行为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三种:一是行政责任;二是民事赔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在这三种法律责任中,行政责任的处罚主体是证券管理机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处罚主体则是法院。在关于操纵股市价格与幕后交易方面,《证券法》与《刑法》分别有不同的法条与之对应,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刑法》修订案中已经有关于证券犯罪的相关法条(第181条、182条),1999年7月1日起实行的《证券法》在很多方面是与其相互配合的(第71条、第72条)。其中幕后交易、操纵股价的行为,既触犯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也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58)

  可是由于基础不健全、执法不严格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中国的证券市场上,一些懂得证券市场交易特性、又有某种权力背景的人,却把股市看作一个可以进行违法违规活动而不会受到惩罚、从而从中小投资者(他们往往被某些人轻蔑地看作可以任意宰割的小民)口袋里大把掏钱的绝好场所。问题的严重性更在于,这些公然触犯刑章的人长期没有受到司法处理。

  显然,中国股票市场的情形,并不像我的诘难者说的那么轻巧。从书店中、报摊上令人目不暇接的图书,诸如《跟庄追击》、《跟庄走天下》、《跟庄赚钱指要》、《散户跟庄技巧》等等,可以看到在当今的中国股市上庄家的势力有多大。中小投资者除了“跟庄”外,几乎没有别的路好走。所以民间才有“无庄不成市”、“庄股市场”、“庄股天下”之类的说法。一般中小投资者也只好安于“随庄获利”、“与庄共舞”的处境。事情就这样奇怪,“做庄”明明是违法行为,哪只股是“庄股”,谁在“做庄”等等却明目张胆、无所顾忌、堂而皇之地在我们的官方报刊杂志上讨论,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在这种情况下,谁能相信“股市的主流是好的”这种说辞?

  也有人把“庄家”比作外国非连续交易市场上的“做市商”,说是:“中国股市不是应不应该有所谓庄家的问题”;“资本市场离不开机构操盘。即使在国外的股市也都存在着类似我们现在所说的庄家的角色,只不过他们称之为‘做市商’。”(59)其实,所谓做市商 (market maker) 制度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我国主板市场上的竞价交易方式的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在非集中竞价(即“一对一”谈判)的条件下保障股票交易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各国的法律也严禁做市商单方面操纵股价,误导其他投资者。(60)总之,合法的做市商制度与中国时下违法违规的“庄家”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中国证券市场上庄家横行和“跟庄炒股”的现象能长期存在?看来这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是,庄家可以直接或间接地把投机的风险转嫁给政府。投机成功自己赚钱,投机失败国家赔钱。这样一种机制实质上是用全国人民的财产给违法违规、操纵市场的庄家以“资助”。于是有些中小投资者也想分一杯羹,跟庄赚钱。消除这种机制,涉及到一些与现行国有经济体制改造有关的深层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铲除庄家操纵市场所赖以存在的土壤,必须从两个方面同时着手,一方面要加紧改造国有经济,加快企业和金融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另一方面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建立起严明的规则和秩序,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与此同时,“广大中小投资者对于自己利益的自觉性,保卫自己利益的决心和能力,是促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扼制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的最重要的力量。有关的法律应当赋予投资者发起集团诉讼、起诉施行舞弊诈骗的公司经理人、交易商的权力,并保证这种权力能够实现。我们的大众传媒应当为广大中小投资者鼓与呼,发挥社会舆论的批评监督作用。为了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济学家也有自己的一份责任。我们应当本着自己的良知,传播正确的经济学知识,抵制各种误导投资者和为违法违规活动张目的错谬言论,帮助中小投资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力和利益。”(61)

      关于“打压股市”与“规范股市”  

     厉以宁:有人说《证券法》出来股市就应规范,没那回事。(62)

  萧灼基:“有人说中国股市不规范,其实一开始不规范是正常的,一开始规范是不正常的。比如一个小孩子,一生下来就很规范,走路也很规范,吃饭也很规范,说话也很规范,这是人吗?是机器人。”(63)“那种以不规范为理由,把资本市场打入冷宫,扼制资本市场发展的看法,是不可取的。”(64)“如果把市场看作赌场, 打压、摧垮市场,首先遭受损失的是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如果人们认同我国资本市场是赌场,没有存在的权利,不能存在,股价必然狂跌,股民手中的股票必将成为废纸一张。”(65)“有的同志说揭露股市的弊端是要保护广大股民,尤其是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如果把股市当成赌场,而赌场是非法的,应该关闭,如果关闭股市取缔股市,受到最大损害的是谁,还是广大股民。如果广大股民有意见,谁来赔偿?我要是股民就会提出,股市是政府开的,上市公司是政府推荐的,股票发行价格是政府决定的,监管是由政府负责的,你现在说要关掉,我的损失找谁赔?应该找政府赔。政府赔得起吗?不说全部股票,流通股票相当于1年的财政收入,赔不起的。把股市搞垮,对谁有利?对中小股东肯定没利。把股市搞垮,使得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往后推,只能对少数坚持传统计划经济观点的人有利。” (66)

  董辅礽 :“我把中国股市当作一个初生的婴儿,会有很多毛病,……即使有病了也不能用猛药。”(67)

  韩志国:“吴讲中国股市从一开始就是不规范的,这是对的,但为什么不规范?中国股市是在新旧体制夹逢中成长起来的,正因为它不规范才取得了生存权。如果中国股市场当时就规范,市场不可能发展。股市的规范与发展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没有一个国家的股市一开始就是规范的,股市发展的历史就是投资者钻空子、政府和立法单位堵空子这样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有了这样的博弈,才有了今天的发展。整个市场发展的过程就是管理者与投资者共同学习的过程,这种学习过程本身就带来不规范,又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我们把股票市场当做一个只有10岁的孩子,而且还是一个得了病的孩子。在孩子得了病的时候,是把他掐死、扔掉?还是诊断病因后对症下药,使他健康地成长?在吴敬琏教授发表的言论中,有一句是最要害的:全民炒股赚的钱不是在生产发展中创造财富得来的,而是将别人口袋的钱转到他的口袋里,如果是这样,要想让一个民族发展起来,就像是拔着自己的头发想要离开地球一样。吴教授的这句话,实际上是要不要股票市场的问题”(68)

  确如韩志国先生所言,规范和发展是股市的一个永恒主题。因为在我看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而不规范则无从发展。所以从股市初创时期起,我和我的同事们就用了不少力量来研究我国年轻的股市如何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但是,另外一种声音,即在发展初期不应规范的说法似乎也甚嚣尘上。例如在1993~1994年期间,就有一些自称代表证券业发展利益的人士提出,1993年以后的股价下降,是由于社会舆论对股市批评多鼓励少,特别是政府对市场规范化操之过急造成的。他们说,“股市低迷”使在高价位上购入股票的人们受到损失。因此,如果政府不放松对规范的要求和采取诸如限制扩容、组织资金入市等政策措施托市、救市,就是“没有尽到保护广大股民的利益的责任。”(69)当时我们针对这种主张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我们认为,用行政审批制度限制扩容和动用国家掌握的财力来为气泡充气,以便补偿那些在股票价值回归时被"套牢"的人们的损失是不可取的。因为且不说这种用公共财力去弥补部分人的营业损失的做法是否合理,就以它能否长期维持高股价从而使持股者得益而论,也不是一种可行的办法。这里的问题在于,世界上不可能有长久维持不破的气泡;也没有哪一个政府具有让股价只升不降、气泡只胀不缩的本领。(70)

  在这种争论中,我们一方面明确反对哪个市场出了问题就把哪个关掉这种无异于回到计划经济去的做法;另一方面积极主张采取改革的办法去处理股市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的政策措施包括:(1) 采取谨慎稳定的货币政策和其他宏观经济政策来保持宏观环境的稳定,以避免证券市场的巨大波动;(2) 加快各方面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国有企业改革,以便给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基础性的体制前提;(3) 力促金融改革早日到位,加快实现专业银行商业化、商业银行多元化和利率市场化,发展多种多样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组织,信托、代理居民从事投资活动,把大量存在的游资引向对实质经济的投资;(4) 加快证券交易立法,改善对证券交易机构和证券经营单位的规制和管理,证交所应当在证监会和全体会员的监督下恪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而不应有“自己的”牟利动机,对证券商也不可以有亲疏之别;(5)股票上市应当改变行政性规模控制和行政审批制的做法,而是根据股份公司的资产和组织状况、近几年的绩效,由证交所核准上市。我们还提出,对于股市,各级政府和有关机构的方针要明确,行为要端正;“所谓方针要明确,就是我们建立证券市场的目的,只在于为市场制度的有效运作提供一个重要的架构。发展证券市场只能服从于这个目的;所谓行为要端正,是说要恪守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准则……防止用计划经济的办法来对待证券市场,动辄进行行政干预”。(71)

  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前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和我共同主持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国企改革攻坚15题》(72)的研究。其中第13题系统提出了我们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证券市场的主张,包括:第一,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一切举措都要以有利于证券市场发现价格和发挥优化资本资源配置的功能为依归,而不能让一些短期考虑或局部利益的考虑歪曲证券市场发展的正确方向;第二,改变“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的做法,为各类企业提供平等的融资环境;第三,改善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管方式,以执行强制性披露制度为主要手段,而不能以行政审批为主,更不应由监管机关对交易活动进行直接干预;第四,培育更多的投资主体,吸引更多的入市资金,使股市在规范的基础上得到更大的发展。(73)

  在过去10年中,各方人士就如何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我国股票市场也曾提出过不少好的建议。例如,陆向谦博士1994年曾经提出过利用当时股价下降的时机,“既治标又治本”的办法。他建议针对当前熊市,“提高标准,使得上市公司及市场运作向国际标准看齐。一方面,门槛提高了,短期内上市的新股数目会下降,这就治了标;长期来说,门槛提高了,中国股市的素质将趋进国际标准,这就治了本。”(74)可惜,这类在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股市的声音往往被那种放松规范化要求、减少股票供给、增加入市资金来使中国股市“重现辉煌”的呼声所淹没。(75)自1993年以来,我国股市管理当局曾多次“救市”、“托市”,其结果都是不好的。这类行动不仅没有把股市真正的托起来,相反却导致股价的巨幅波动,错过了一次又一次引导股市健康发展的时机。

  以上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借口我国股市还是“婴儿”、还很“年轻”,借口它是改革的产物,袒护各种侵害股市机体、戕害股市生命的错误行为决不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也不符合股市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应当从股市刚刚起步的时候起就订下规范化的目标,稳步地促其实现。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姑息养奸,养痈贻患,那只会使黑幕愈演愈烈,积重难返。最近揭露出来的“血洗”数万名中小投资者的兰州证券黑市,就是触目惊心的一例。

  国外的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英国和法国由于18世纪70年代气泡的发生和崩溃,曾经导致在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内人们把购买股票视为畏途,大大延缓了公司制度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进程。(76)

  美国在1929年大危机爆发前的7年大牛市中,美国股市也曾经是金融寡头横行、金融诈骗猖獗。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证券法》;1934年又通过了《证券交易法》;同时建立起一个具有广泛权力,包括立案侦察权力的新的联邦政府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监督证券市场,调查违法事件,管理证券发行人和交易商。这些措施的落实曾经遭遇过有组织的强烈抵抗,在罗斯福行政当局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三届SEC的不懈努力,才大体实现了美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

  规范证券市场决非易事。不但会有认识上的障碍,还会有来自既得利益的阻力。在泡沫经济形成的过程中,那些在泡沫经济中已经获得利益的人们,会成为阻碍泡沫消失的主要障碍;而那些尚未在泡沫经济中获得利益的人们,又往往将自己很高的发财期望值寄托在泡沫的膨胀中,而这两部分人则成为泡沫不断膨胀、发育的“打气者”。(77)

  “清醒地认识健全我国证券市场必然遇到的阻力和障碍,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知难而退,把健全和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目标的实现推向遥远的未来。恰恰相反,现在形势逼人,时不我待。惟其任务艰巨,就更加要求一切关心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的人们携起手来,加紧努力,克服阻力和障碍,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尽快健全起来。”(78)

  关于“两种市场经济”

  韩志国:“他有一个重大缺陷,即仅仅推崇实体经济,站在实体经济的立场评价虚拟经济,当然越看越不舒服。……他内心是反感股票市场的。”(79)

  厉以宁:“在‘十五’计划起步之时进行这场讨论,关系到要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是传统的市场经济,还是新经济时代的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问题”(80)“自己不懂的事就不要乱讲,应该先学习,因为有很多情况是我们不了解的,只有通过学习才能知道。说网络是泡沫,这样未免太主观了。”(81)

  吴晓求:“这涉及到我们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问题。我们所建立的不是一个没有发达的金融体系、没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只是小商品批发市场很多的市场经济。”(82)

  要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是传统的市场经济,还是现代的市场经济,这确实是一个关乎中国前途命运的问题。但是我认为,所谓传统的市场经济和现代的市场经济之间的主要区别,并不在于“实体经济”或“虚拟经济”,“小商品批发市场”或“发达的金融体系”。市场经济确实有传统与现代之分。但是把它归结为是实体经济还是虚拟经济一类区别,大半是一个“伪问题”。因为并没有人只推崇实体经济,而排斥虚拟经济,也没有人主张建立没有发达的金融体系、“小商品批发市场很多”的市场经济。我赞成美国马里兰大学和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钱颖一教授的意见:“在人类发展的相当长的时间内,经济体制是传统市场经济,而迈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是人类近代史上的重大突破。即使是现在被炒得红火的所谓‘新经济’,就其体制而言,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延续。现代市场经济有两个特点:第一,虽然现货交易和人格化交易仍然在相当的范围内进行,‘非人格化交易’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这就需要第三方公平地执行合同;第二,政治与经济的关系变成了‘保持距离型’(arm‘s length type)。”“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不同于传统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根本的一条是法治。”(83)我所憧憬并愿为之奋斗的,正是这种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市场经济。

  看来,我们有必要对于当前转轨时期的许多人和事作一个分析,才能正确地判断当前讨论中所涉及的问题性质和各种利益的代表者意欲何为。我在研究中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关系时发现,在当前的社会中存在着利益取向很不相同的人群:在转轨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某些新既得利益者和留恋计划经济“好时光”的旧既得利益者不同,他们并不愿意回到计划经济的体制去,然而他们也不愿意看到规范化的、平等竞争的市场的建立,而是希望维持甚至扩大目前的市场混乱和行政权力广泛干预市场的状态,以便继续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自由自在地弄权“寻租”、发财致富。在过去20多年中,“要求进行规范的改革往往被有些人说成是‘理想化’乃至‘保守思想’,而花样百出的‘寻租’活动,例如,圈地运动式的‘土地批租’、掠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金融魔术、鲸吞公共财富的‘产权改革’等等却被这些人以‘改革’的名义歌颂备至。”(84) 腐败之所以蔓延,一是因为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交换,就是所谓的寻租;二是因为产权不明晰,公共财产缺乏明晰的产权界定,某些有权力在手的官员就可以利用职务来盗窃公共财产。(85)

  这样,中国的市场取向改革就面临着来自两个方面的危险,一个是开倒车,不同程度地回到计划经济;另一个是借改革之名掠夺大众以肥私。这两种力量互相以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依据,公众看不明白时,就容易由于受到蒙蔽盅惑而发生错觉。(86)从目前来看,后者的危险更大,因为它有可能导致一种“权贵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即官僚资本主义的危险。长期以来,中国证券市场是各种权势力量盘踞之地,凭借权势大发其财者众,因此得到“寻租场”(87)的称呼。建设一个规范的证券市场是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我强调要一个规范的、健康的证券市场,正是基于对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的诉求。

  当前,我们正经历着两个过渡:一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二是从传统市场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亦即从原始市场经济到现代市场经济即法治市场经济的过渡。钱颖一教授顺着“两种市场经济”的思路,指出我们的迫切任务,是要争取成为“好的市场经济”即法治的市场经济,而不要落入“坏的市场经济”即腐败的市场经济的陷阱。(88)政府不改革,民众不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公权不彰,法治不行,就会导致行政系统腐败公行和有组织犯罪的猖獗,就有落入“坏的市场经济”的危险。

  为了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我觉得,从与经济体制改革进展相适应的角度看,目前在政府体制改革方面有以下几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政府要跟微观经济活动保持一定的距离。目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只有三分之一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还像过去国有经济占统治地位时那样管理国民经济,搅在分钱、分人、分物的日常经济活动里面,是无论如何也不行的;第二,除极少数需要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公司都要实行股权多元化。而且如果不实现政府作为国有资本的所有者的职能和作为政府本身的职能这两种职能的分离,是很难做到政企分离的。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作认真的研究和提出妥善的解决办法。第三,建立法治。“法治”的行为主体是法律本身。法律“治”谁呢?它当然要规范一般人的行为,但它首先是“治”政府,即界定政府作为公仆与它的主人即人民之间的关系,约束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我们的立法和执法工作都要在法治思想的指导下进行。(89)

  关于“专业精神”与“平民意识”

  吴晓求:“作为现象化的东西是存在的,从专业角度看,不能得出这个结论,应该不能被这种表象化的概括所迷惑,否则经济学家与普通人就没差别了。作为经济学家,应该透过这些表面的现象,把握未来的规律、方向、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不能用表象化的东西来否定一些事实,更不能用表象化的东西作为一种理论的概括。这是非常糟糕的。”“不能因为一些表象化的东西否定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步骤,不能倒退。这涉及到专家精神和平民意识的问题。当然,为老百姓说话是正确的,我不排斥为中小投资者说话,但要把握一个界限。”“说股市是赌场,这是一个非常感情化的宣泄。这种概括不是专业化的理性精神,这是一种比较平民化的、感情的宣泄,能博得一般被套的中小投资人的认同。”(90)

  老实说,我把诘难者指责我过多的为中小投资者讲话,有太多的“平民意识”,看作一种表扬,只怕自己的工作当不起这样的赞誉。我理解所谓平民意识,就是经常想到普通百姓的疾苦,尽力为多数人谋利益;而专业精神则除了专业知识、能力、责任心之外,也包含着特定的信念和道德。依我看,这种信念和道德恰恰和我所学习的经济学理论和秉持的科学精神是统一的。正如我在1991年《中国经济的振兴有赖于市场取向的改革》一文中所表达的,“我对经济学的执著沉迷,说到底,是为了解答一个困扰了好几代求索真理的中国知识分子的问题:怎样才能振兴百年积弱的中国。学以致用,古有明训。既然我从自己的曲折探索中得到了中国荣辱兴衰系于改革的结论,自然就应当身体力行,把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贡献给经济改革这一伟大的事业。”(91)

  当然,经济学是一门实证科学,经济学家首先要弄清楚的是“是什么”的问题。然而,经济学涉及人们的物质利益,因而往往是现实性很强的一门学问,除了揭示事情的真相,在大多数场合还要进一步作应用性的研究,提出规范性的意见。依我看,这便是最起码的专业精神,而关注社会公正和社会中人的命运也是经济学家的本分。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中说,经济学所关注的应该是真实的人。他并且从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是道德哲学教授、而经济学曾经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的本质和传统出发,指出:“随着现代经济学与伦理学之间隔阂的不断加深,现代经济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贫困化现象。(92)”专业精神和平民意识应当集于经济学家的一身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我注意到转型期出现的一些特殊的丑恶社会现象,包括证券市场上某些官商勾结,操纵市场,坑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并对这类活动的制度和政策根源作出了经济学的分析。(93)

  改革不是一个经济自发演进一定能够导致的过程,而是一种制度的重新安排。这就意味着经济利益关系的巨大调整。这种调整必然会遇到那些不愿意放弃原有既得利益的人的阻碍和抵抗。只有政府通过运用行政、法律、教育、经济政策诱导等各种手段,才能消除这种阻碍和抵抗。(94)政府除了要保证在转轨时期的产权再配置中初始分配不过分悬殊之外,还完全应当而且一定能够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各种政策工具,抑制少数人个人财富的过度积累,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95)

  我在前面提到的诘难,有些来自我的老同事和老朋友,他们在过去为实现市场经济改革的共同目标对我提供的帮助和支持至今记忆犹新,回想起来仍然令人感动。不过我总是觉得,争取建立市场经济,并不只是为了我们自己,甚至不只是为了我们这一代人。当我们作为时代的幸运儿得以享受改革的第一批成果的时候,不应忘了还有许多平民群众,他们甚至没有得到应有的平等机会去谋求体面的生活。当看到一些生活无着的下岗职工拿着自己的微薄积蓄无奈地投身于极不规范的股市而没有别的出路的时候,我们不觉得自己有责任为他们做些什么吗?

  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进行了20年之后的世纪之交,围绕中国的证券市场的问题和发展作一个深刻的反思和讨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将有助于民众、企业界、经济学家以及政府官员加深对于中国如何走市场经济之路的思考,避免滑入“坏的市场经济”而建设一个“好的市场经济”。这关系着全体中国人乃至全世界人民的福祉

    以上内容主要是吴敬琏先生新著《十年纷纭话股市》的前言的部分内容及在公开报刊的摘要,未征得吴敬琏先生同意

    封堵资本市场“道德黑洞”(中华工商时报)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设计,导致市场投资者没有发言权和分红权,缺乏商业道德的不劳而获思想使只圈钱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羞耻感。改革20年来,中国经济质量中的许多问题是由制度和人的道德素质造成的。在一个难以保证正直、正义、诚实人格的社会环境下,追求物质财富的欲望越是强烈,经济活动中的丑恶和损失就越多。在这种状态下,怎么能苛求经济活动具有较高的质量呢?以下是:○为本报记者杜鹃    ●为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军的谈话。
  ○杜:最近,“中科创业股票违规操纵案”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您怎样看待中国资本市场上的那些“优秀企业突然巨亏”现象?您怎样评价这些上市公司对中国经济建设发挥的作用?
  ●仲:本来看上去好好的企业突然巨亏,有多种因素,一种是市场变化的原因。例如万家乐本来是个非常兴旺的企业,但身边冒出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万和来,市场一下子就发生了变化,企业效益自然受到影响。还有一种亏损因素是在产权出售时卖高价,有些巨亏的帐目是在产权出让时额外加出来的,这里面有地方政府的行为,他们是大股东,现在要把股权卖出去的时候,他们必然要卖个高价,因此要弄些债务加进去,所以我估计这个亏损当中有许多是额外加进去的债务。
  谈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要一分为二。我认为至少有50%以上的上市公司是良性发展的,虽然在财务报表方面有做假行为,另外30%的公司是无作为勉强维持发展的,剩下的20%的公司已经步履维艰,处于难以维持应该摘牌的状态。这一类企业纯粹是属于圈钱一族。前面50%的公司通过股市融资之后上了新项目,扩大了经营和发展,现在的运营情况很好的例子也很多。
  现在我们把目光集中到那些“差”的企业上,它们带来的问题不可忽视。
  影响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对我们整个经济来说,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这种浪费不仅是指它们圈的钱,这部分资金最多也就是千把亿,更严重的是,它调动了社会成千上万亿的资金涌进来,使这些本来可以投入到实物生产、投入到实际经营的资金跑到资本市场上进行“空转”,使资金最后不能落实到生产活动当中去,导致了稀缺的金融资产的浪费,没有任何实物产出,没有任何经济效益,实际上经济被“虚拟化”了。
  其二,金融资产的“空转”所带来的损失更在于它对社会风气造成的不良影响。现在社会上投机的心理、不劳而获的心理盛行,好像不是依靠勤劳、勤奋、诚实、正直去获得财富、发展经济,而是依靠投机手段就可以了,这种不良风气给社会带来的无形损失是无可估量的。道德的丧失,人心的败坏,最终将导致社会道德水准和政府政治权威的下降。
  ○杜:一般来说,上市公司有许多明显的市场优势,然而它们的经营业绩却往往低于其应有的水平,您怎样看待其普遍和严重存在的生产资源低效率使用的问题?
  ●仲: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不佳有很多原因,上市公司大多是国企,由于体制机制问题以及经营者的管理素质和责任心问题,由于国企负担比较重,导致了它们的经营业绩普遍较低,这有它的历史原因和客观原因。关于资金利用效率问题,这与目前我国的经济形势有关系,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这些企业也不敢贸然按照招标说明书上的计划去行动,它会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做适当的调整,会找到一些好的使用资金的途径。当然,有一些上市公司拿着圈来的钱,再投入股市进行炒股,这已经属于不道德行为和欺诈行为了。
  股票市场的兴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市公司的兴衰,上市公司经营好了,股市上的交易自然会好一些。股市要振兴,根本在于抓企业,提高企业的业绩和效率。而要想提高企业的业绩和效率,就必须有大的环境保障,另外还要焕发企业家自身的积极性,尽量减少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说到底,必须有宏观政策和体制改革两方面的保障。
  ○杜:您有一个观点,中国在今天这个低信用历史阶段,首先发展的不应是股票市场,而是企业债券市场,请解释一下。
  ●仲:在中国还未成为契约社会之前,不可以过早地发展契约性的信用产品,特别是那些软约束的高端信用产品,首先应该发展的是硬约束的低端契约产品,那就是企业债券。为什么呢?
  硬约束是刚性的,到期不还钱,投资者可以上门催,可以到法院上诉,法院可以强迫执行,欠钱不还者无处可逃。可是在股票市场你不分红投资者就拿你没办法。在缺乏诚信的社会发展这种软约束的市场,那就无疑是等于放任那些缺乏诚信的企业逍遥法
  外。避开硬约束,寻找软约束,这是一种机会主义的表现,说明我们的市场设计者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诚信与市场的关系。
  ○杜:您多次提到中国资本市场存在“道德黑洞”,并且您提出了中国改革的“道德成本”这一概念,那么,您认为在资本市场上“道德成本”与“经济成本”之间的理想状态是什么样子?要想弥补中国资本市场上的“道德黑洞”,我们该做哪些努力?
  ●仲:道德是企业的资本之一。任何企业、个人和政府都有两种资本,一种是实物资本,一种是道德资本。任何市场交易都是两种资本形式的交易。如果你在一次交易过程中获得了实物资本,但丧失道德资本,那么今后的交易也就结束了。道德资本是无形的,经济资本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如果一个企业不注重维护自己的道德资本,一旦丧失,就会声败名裂,彻底垮台。最近美国发生的安达信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对于一个国家和政府来说,情况也是这样。
  中国改革的道德成本是指,为了获得的这些经济增长,我们付出了多少道德代价。譬如,上市公司在股市上获得了很多融资,但信用却丧失了。这是以丧失企业名誉和政府信用获得的融资。当企业或政府的名誉和信用丧失后,将会产生什么社会后果呢?这一点我们考虑得甚少。这也是因为道德成本丧失所产生的后果在今天还没显示出来,但我相信如果不注意纠正,早晚会出现的。
  一个企业的经济行为,应当既能获得道德资产,又能获得经济资产,如孔子所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正当、诚信的手段去获得财富才是真正的名利双收。现在,某些企业之所以能够“获财不守道”,是社会道德水准低下的表现,是社会惩罚机制没有发挥作用的表现。
  关于中国资本市场的“道德黑洞”问题,从根本上说,不是经济出了问题,而是我们的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出了问题。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设计,导致市场投资者没有发言权和分红权,缺乏商业道德的不劳而获思想使只圈钱不分红的上市公司没有任何羞耻感。在这种情况下,圈钱似乎成了某些上市公司天经地义、心安理得的行为,从而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成了吞噬资金的巨大黑洞。所以,我们要从根本找问题,是市场设计上的不合理导致大量上市公司的投机行为,再导致了市场投机者的疯狂。我们要从思想层面进行反省。
  ○杜:目前证券市场的管理者更多地是在政策、方案上进行调整,很少上升到道德文化层面来探讨股市上的问题,你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仲:股票市场不仅需要规则保障,更需要思想理念的保障。只有先纠正了观念和理念上的问题,才能去很好地设计和调整市场。西方的制度经济学家早就深刻地指出,制度的背后是人们的思想、观念、习惯,所以说,观念高于制度。
  因此,面对资本市场上的“道德黑洞"我们更多地是应该讨论观念上的问题,没有观念上的突破和更新的话,中国资本市场上的问题不会得到根本的改变,必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我们虽然一直号召两个文明一起抓,但现在媒体上“温度主义”、“八股文”盛行,更多的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视野被西方商业主义、物质主义、享乐主义给遮蔽了,“金钱至上”压倒了一切。如果靠不择手段的方法去赚钱,最后损失的是道德和信任,当一个社会的诚信、道德丧失的时候,这种经济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经济,这种社会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因此,一个市场追求的首先是符合道德的规则,符合正义的理念,然后才是货物和资金交易的市场。
  观念上的重建,必须引入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界等各领域学者的充分讨论。“摸着石头过河”、“光干不说”是不行的。正确的思想和认识才是最大的生产力,而精神和思想的生产力必须经过社会的讨论、集思广益才能制作出来。因此,股票市场要进行一场理念和道德建设,说到底是一场资本文化的建设。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确存在许多问题,但解决问题首先要治本,治本不是靠一次重建就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一个过程。
  当一个好的市场建设起来后,大家只要按照规则去操作就行了,政策就根本不会像现在这样发挥巨大作用了。政策作用在今天的股市上体现得这么明显,说到底是计划经济的行为还在股市上发作。真正市场的目标是让政策退出市场。政府只需把好几个关就行了,譬如,不要让银行里的资金跑到股市上兴风作浪等

关注国有股流通的两种可能(中国经济时报):以往的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组时,有关部门曾要求必须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控股地位,随之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出现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这也成为今天中国证券市场挥之不去的“痛”,任何一项与国有股减持相关的政策出台,总会在证券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引发股市大幅振荡。
    日前,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在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含公开募股上市的股份公司),国家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选择地放弃控股地位,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控股。目前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实际操作中,是按照“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国企改革原则,根据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总体方针和具体的产业指导目录,来决定国家是否要在新公司中保持控股地位。这说明,在实际经济运行中,国有资本在部分领域退出的政策通道已经开始明确启用。
    而不久前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十五”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纲要》,规定国家将主要在军事工业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自然垄断的领域,保持绝对控制或支配地位,在石油化工、汽车、信息产业、机械装备行业和高新技术等体现综合国力的领域,保证少数重要国有骨干企业占有支配地位。而在一般竞争性领域,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
    根据经贸委负责人的发言,联系到前一段时期内讨论较多的国有股减持、QFII机制,可以预见,在未来的证券市场上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是否将成为主流形式,二是并购重组是否将成为下一阶段证券市场的主题。
    从第一点来看,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国有股的流通一直是一个最为敏感的问题。如果国有股能上市流通,将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上一个历史性问题的解决,证券市场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但从国有股减持的初步尝试来看,解决这一问题并不容易,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在方案设计上的技术要求很高,必须设计一个市场各方都能接受、不会导致市场暴跌的方案。
    另一方面,更为关键、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必须创造条件,使新上市公司中避免非流通股的困扰,如果一方面在努力解决已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的问题。而与此同时,新上市公司中继续保持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这就会形成在解决问题的同时还在继续制造问题,使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
    经贸委负责人的讲话透露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意向,似乎意已为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提出政策依据。在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有选择地放弃控股地位,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控股,这使新上市公司实现股票全流通成为可能。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6月份管理层叫停国有股减持时,曾提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在需要时,通过分红、向战略投资者协议转让等形式来充实社保资金”,这为解决存量问题留下了伏笔。所以,虽然上述政策出台时间不同,但政策之间的协调性是存在的,都是在或深或浅的程度上尝试解决国有股的问题。
    从第二点来看,在尝试解决国有股问题和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的基础上,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控股这一提法表明,国企改革已经深入到了产权制度这个层面,这也是国企改革最困难、最有实质意义的层面。对于证券市场来说,需要关注的是下一阶段,并购重组活动是否将会出现重大发展。
    目前,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具有实质意义的并购重组活动比较困难,因为通过市场进行并购活动只能集中三成左右的股权,并不足以掌握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权,而且受有关法律和规则的约束,随着并购活动的深入开展,并购的代价会越来越高。很难想象有人愿意用极高的代价,将资金投向一个自己不可能掌握控股权的企业。所以,只要当前国有股占主导地位、不能流通的局面没有改变,证券市场上的并购重组活动就不会具有实质意义。
    经贸委有关人士指出,允许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控股。这使我们联想到前一时期各界曾热烈讨论的QFII机制。在QFII机制下,允许经核准的合格外国机构投资者在一定的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在转换为当地货币后,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专门账户投资于当地证券市场。如果实施QFII机制,就会为外资进入国内证券市场提供了一个便捷的通道,而如果新上市公司实现了全流通,进入中国的外资就有可能在国内证券市场上掀起一股并购浪潮,从而使并购重组有可能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国内证券市场上的一个重要现象。

   “一股独大”一无是处吗?(记者  李映宏)
   
一、唐钢股份的大股东唐钢集团实际的持股比例高达72.82%。该公司自1997年3月发行上市以来,在所谓一股独大的公司治理模式下,业绩取得了稳定、快速的增长。数据显示,该公司1997至2001年发行上市以来的5年间,主营业务收入由47亿元增长到80.8亿元,净利润则由5.03亿元增长到7.32亿元,所有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均在10%以上,自1998年度报告实行现金流量表披露以来,该公司的每股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几乎均在0.80元以上(仅2000年度为0.79元),最高的1998年度达1.32元;其其它财务指标均有良好表现。
  唐钢股份的发展得益于大股东正确发展的战略。1997年上市时,唐钢股份剥离了大股东主要的优质主业资产,有自己独立的产供销体系,严格实行三分开。唐钢股份上市以来,紧紧围绕“三步走”的战略思路,多次募集的资金均完整投入了承诺的项目上去。唐钢股份分别于1998、2000和2001年度实行了10派6元、10派3.5元和10派3.5元的现金分红方案(均含税),共派现14.3亿余元,此举不但回报了广大的中小股东,大股东还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取得了近10亿元的股利收入。
  据统计,唐钢股份上市以来,通过募集资金项目投入进行持续的技术改造、管理上的挖潜节能等,以1996年为基期比较,压缩了约13亿元的成本开支。
  作为大股东,唐钢集团主要通过分红形式的投资收益实现了赢利,集团近5万工人基本没有下岗失业者。在唐钢集团的下一步规划中,非钢产业将逐步扩大到20%甚至更高的水平(目前为10%,国际先进水平为50%),发展空间巨大。

  二、唐钢股份不是“一股独大”治理模式成功的唯一典型。我们统计并分析了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最大前100家(下称一股独大公司)和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最低的前100家上市公司(下称股权分散公司)。分析显示,一股独大公司治理模式下,集中了我国一大批优秀的上市公司,这些公司是市场的中流砥柱;而事故多发地带,却集中在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中。
  比如,宝钢股份、天津汽车、首钢股份、武钢股份、华菱管线、辽河油田、金牛能源、中原油气、天坛生物、常山股份、云铝股份、东方热电、北京城建、云天化、五粮液、中信国安等优秀企业,实行的都是一股独大的治理模式。一股独大公司,大多是上证180指数股票和深圳成分股指数股票。而在股权分散公司中,陷入担保圈官司缠身的ST兴业房产、假帐大王PT郑百文、有退市危险的PT金田、被大股东掏空的ST猴王、生不如死的银广夏、连续巨亏的ST渤海、ST高斯达、举步为艰的ST海药、一次亏了22亿元的ST中华、ST幸福、ST新大洲等一大批问题公司。
  从业绩角度来看,股权分散型上市公司(有14家T族公司)的表现非常不如人意,而一股独大型公司(6家属T族公司)却较好。统计显示,一股独大公司近三年来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62%、11.53%和9.09%,而股权分散公司近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则分别为6.08%、6.54和3.96%,前者表现明显优于后者;一股独大公司1999-2001年度的累计亏损次数为17次,而股权分散公司的累计亏损次数则高达43次;且后者的亏损金额、亏损频率,都远远超过前者;一股独大公司中,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超过10%的有26家,而股权分散公司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超10%的只有9家,而且,一股独大公司业绩的稳定性,远远大于股权分散公司。
  只有数据才是最有说服力的。一直以来,一股独大在包括笔者在内的人们的眼中,就是一手遮天、欺诈、关联交易、侵害中小股东……等等许多市场丑恶的源头,而股权分散则是制衡、民主决策、现代企业制度等褒扬的对象。然而,当对华尔街危机的理性反思之后,当国际大厦、厦门汽车等股权分散的大股东之间不负责任的“制衡”想象频繁曝光之后,我们才学会了用科学的方法来纠正人们可怕的习惯观念。

  三、笔者并不因此而认为,股权分散的美国式的公司治理模式已经失败,也并不否认一股独大同样具有自己的缺点。
  我们的市场上,也不乏股权分散治理条件下成功的企业,比如万科,比如精伦电子。不过,类似公司成功的股权分散治理结构的形成,都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历史。比如,清楚万科历史的人都知道,万科的成功就与王石个人的智慧、胆识和魄力等密不可分,缺少了王石,万科模式的公司治理不但不可能形成,而且很可能都难以维系。而诸多正面的和反面的案例都可以说明,无论国企也好、民企也罢,以行政等非市场形式人为引导的股权分散的公司治理模式很可能都难以达到想象中的那种效果。
  而一股独大在备受诟病之余,对比已经实现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出现的弊端,其优势秃现:至少,一股独大能保证企业有一个稳定的管理层,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保证对公司决策具有起码的负责态度。
  不过,到底采用什么模式,还是由市场自己来决定会更好些。一刀切的做法,不合国情。

   并非“股权越分散越好”玉松、易茂安在《高校理论战线》1999年第12期)股权分散化是股权结构演变的大势所趋,股权适度分散有利于公民产权独立化、投资主体多元化、风险分散化、决策民主化,因此我们充分肯定股权分散化的意义,并认为国有股权由过度集中向适度分散发展的是股权重组的重要内容。但股权并非越分散越好,股权过度分散将会造成“搭便车”盛行、股权约束淡化、股权结构缺乏必要的稳定性、代理成本上升、企业治理缺乏效率等问题。一般而言,当一个企业的股权基本平均分布在大量私人股东手中时,这个企业将容易发生因所有者对企业长远效益的淡漠而导致的企业治理结构的畸形,企业经营将得不到所有者方面健康合理的制约。就公有性质的股份公司来说,股权过于分散,也可能使内部人控制问题更加严重。由于股权分散化之后,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的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将大为减少,国有资本的所有者将主要为各种法人机构所代理,它们的行为本身也需要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因而在股权分散化以后,如果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国有资本的代理成本将大大增加,经理人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将更为严重。正由于股权过于分散化造成的上述弊端,近年来出现了股权重新集中从个人股东向法人股东集中的趋势。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更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和监督,形成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因此,在股权结构重组过程中应坚持股权适度分散的原则:一方面针对股权过于集中的现实,适度分散股权;一方面为避免股权原子化,应尽力培育和发展持股比例高、安定性较强的核心股东。一段时间以来,美国相继爆出会计造假丑闻,而且愈演愈烈。这不仅引起了人们的震惊,同时也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和美国股市。美国公司的会计造假风波远未结束,截至目前,爆出的会计造假案主要有‘安然’、‘施乐’、‘世界通信’、‘默克制药’等国际性的大型上市公司。‘安然’等造假事件虽然发生在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但前车之鉴,我们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密切关注和深入思考。
  1、安然公司。安然公司成立于1985年,由几个天然气管道组成了第一个全国性的天然气管道系统,当时有121亿美元的资产。而后不断扩张,逐步开始虚夸收入和利润,直到2000年,公司的年收入达到1000亿美元,超过上年收入的一倍。按其市值,安然成为世界第六大能源公司。此时,安然账面记录的资产高达330亿美元,实际只有100亿美元,比1985年的账面价值还少21亿美元。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是安达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不仅对安然的有关财务结构表示认可,而且还帮助设计这种结构并收取咨询费。
  2、施乐公司。2002年4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施乐公司在1997年至2000年4月间总共虚报了近30亿美元的营业收入和15亿美元的税前利润。受施乐公司的影响,美国股市全面下跌。为施乐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的是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3、世界通信公司。2002年6月25日,美国国家广播公司有线电视网公布:世界通讯公司在自2001年初至2002年第一季度里,通过将一般性费用支出计入资本项目的不正当手段,共虚增收入38.52亿美元,虚增利润16亿多美元。为该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的是已涉嫌安然公司会计造假案的安达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4、默克制药公司。2002年7月8日,全球第三大药品制造商、美国制药巨头默克公司在向SEC提交的报告中,承认其在1999年至2001年3年间,虚报了124亿美元的营业收入,占公司3年盈利总额的10%。为默克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的是普华永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此外,‘威廉姆斯通讯’、‘泰科’、‘通用电气’等公司也受到了调查。据有关报道,美国有近三分之一的大公司盈利不实。

    自从安然事件发生后,布什总统和美国国会、美国会计总署、美国联邦检察院、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美国联邦储备银行、SEC等迅速作出反应,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相应对策,并付诸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布什总统的十点建议和美国国会的强化会计监管法案。
  1、布什总统的十点建议
  美国总统布什多次对进行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进行谴责,表示对假账丑闻进行全面调查,并声称要将有关人员绳之以法。2002年3月7日,布什总统在出席"MalcolmBalding国家质量奖"颁奖典礼上,就安然事件后如何强化公司约束、加强会计监管、保护投资者利益等问题,提出了十点建议:
  第一,每个投资者都有权按季度获得为评价公司经济业绩、财务状况和财务风险所需的信息。SEC应确保公众公司为提供给投资者信息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并且这种信息应当用简单的语言描述。
  第二,每个投资者对关键性信息应当拥有迅速知晓的权利,SEC应当扩充在报告期内要求提供及时披露重要文件的名单。
  第三,公司首席执行官应当为公司财务报表及其他披露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公允性提供个人承诺。
  第四,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官员不能被允许利用错误的财务报表获利,一旦违反,一切从不当行为中获取的红利、补偿和其他激励形式应被勒令吐出。
  第五,滥用职权的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官员应当失去他们在任何一家公司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六,公司应及时披露涉及公司官员、主管人员在最近两个交易日买进或卖出股票的重要交易。
  第七,应当使投资者对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性和诚实性拥有足够的信心,应当禁止外部审计师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咨询服务。
  第八,应当建立一个独立的公众监督机构,该机构有权在任何需要的时候调查和监督,通过惩处个人违规增强其道德准则。
  第九,会计准则制定者(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必须对投资者的需求负责,应当迅速提供反映经济事实,而不是仅仅与技术要求相匹配的会计准则。
  第十,公司的会计系统应当与同行业中最好的公司相比较,寻找薄弱环节和漏洞,不断提升公司的会计控制。
  布什总统十点建议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强化会计监管,二是约束公司高管人员,三是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信息。
  2、国会的会计监管法案
  4月22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一项会计监管及透明度法案的议案,这是一项加强会计监督、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防止内幕交易的议案。该法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设立一个公共监管机构(公共责任理事会),该机构成员中至少有6名独立的公共人士,会计职业界成员不超过3名,同时明确会计职业界成员只在会计技术方面有决策权,而对会计师的纪律处罚和裁决不具有发言权和表决权。该机构有较强的监管权力,有权制定相关执业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职业道德和工作质量进行审查等。该法案禁止注册会计师为一家上市公司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还要求公司高层人员在内部交易发生后及时披露;同时,法案对公司高层人员加以更多的约束。
  这是一本反面教材 :美国发生的一连串会计造假案是令人震惊的,我们应当保持冷静和清醒的头脑,密切关注造假事件及美国政府及有关方面所采取的各项举措,特别是在完善法律和美国政府在会计监管体制方面的举措。我们对一些人就美造假事件的某些观点是不赞同的,既不能隔岸观火,认为美国这样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出了大乱子,甚至幸灾乐祸;也不应悲观失望,认为美国也做假账,而且作假的手法和程度远远超过我们,从而对解决会计造假问题失去信心;同时也不能头脑发热,认为现有制度属于工业革命时代的产物,已经过时了,需要推倒重来。我们认为,上述观点有失偏颇,都无助于解决实际问题。就目前情况看,美国会计造假案从会计标准的角度分析,主要属于公司不执行会计标准,而不是会计标准本身的问题。比如,世界通信公司将一般性费用支出38.52亿美元计入资本项目,虚增收入和利润;再如默克公司虚列124亿美元的营业收入等。当然,安然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特定目的实体的手段,钻了美国会计准则规定过于具体的空子。
  总体而言,美国公司会计造假事件对我国的会计改革没有直接影响,这些问题将作为反面教材为我所用,从中吸取教训。我们将按照会计改革的既定目标,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今年5月22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对《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全面调研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组织全面、深入的调研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补充和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大制定和实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力度。关于如何强化我国的会计监管,财政部组织了全国性的《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还将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强化政府会计监管的有效途径;以内部会计控制为主要组成部分的内部会计监督体系也初步形成,财政部已经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还将发布若干针对单位具体业务流程的具体规范;关于完善会计服务体系,将结合《注册会计师法》的修改加以规范,从法律、体制、机制和制度等若干方面,解决我国会计服务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会计诚信教育已列入工作议程,我们将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全面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因为当巨大的利益驱动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潜移默化的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道德规范。
  
五点启示值得关注:
(财政部会计司司长 刘玉廷) 1、保护公众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美国国会通过的《公司和审计责任、职责及透明度法》将保护公众利益作为立法宗旨并贯穿始终。保护公众利益的直接目的则是恢复投资者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如果投资者缺乏信心,将减少甚至不作投资,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也将无从谈起。对于像美国这样的经济高度证券化的国家来说,投资者丧失信心对经济的影响将是致命的。因此,无论是布什总统、国会议员、SEC主席以及其他美国政要,在谈到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时都一再强调恢复投资者信心。
  我国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尚有不足之处。在市场经济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中,应当更多地依靠法律的手段,真正体现这一宗旨。
  2、布什总统及国会法案中提出对资本市场的公共监管体制值得研究;美国强化会计监管的主要措施之一是建立一个公共监管机构,这种体制最终是否能够得以贯彻实施,其实际效果如何,以及是否会造成过大的监管成本等问题还有待实践检验,现在下结论还为时尚早。但是,其基本思想是值得我们研究的,即将审计业务直接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强化注册会计师对公众的责任意识。我们是否也可以考虑让投资者以某种形式参与对注册会计师的评价,以便在投资者利益与注册会计师利益之间建立更为直接的联系。
  3、强化高层管理人员责任、约束高层管理人员行为;就我国一些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操行水平现状而言,从各方面强化其行为约束是非常必要的。我们目前也有一些与美国相类似的措施,例如,要求高管人员承诺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以我国目前立法还不能将高管人员真正置于民事责任的约束之下(如缺乏相关的民事赔偿制度等),仅靠行政处罚既不具威慑力,又不能给受损投资者以补偿,也不能触及高管人员的切身利益。在这方面,美国相关配套的法律则比较完善,投资者追究有关人员民事责任的制度切实可行。缺乏法律的最终威慑力是目前我国在上市公司高层人员监管方面与美国的差距之一,在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制度时,美国的相关制度可资借鉴。
  4、美国会计准则并非尽善尽美;安然事件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新会计准则方面受到有关方面的指责,认为行动缓慢,效率低下,缺乏独立性,一旦涉及大公司利益,就有可能偏离正确的方向;同时,美国会计准则过于复杂,容易为公司所利用。此外,有人认为,美国会计准则往往从具体规则出发,而不是像国际会计准则那样原则,这样就容易让上市公司"绕道走"。安然事件使美国资本市场相关各方认识到,美国会计准则无论从制定思路、独立性,还是制定效率等方面,都需要反思。我国在实现会计国际化过程中,需要参考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包括美、英、法、德、日、澳、加等经济发达国家的会计标准,但决不能盲目地推崇这些国家的会计标准。
  5、国际会计公司的审计质量并不总是值得信赖,同一事务所不宜对同一公司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美国相继发生的会计造假案,安达信、毕马威、普华永道等国际会计公司几乎都有涉及,不得不引发美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投资者对国际会计公司的审计质量产生怀疑。我们也不能过于迷信国际会计公司。
  安然公司自成立伊始,安达信就为其提供外部审计服务,同时提供内部咨询服务。仅2001年,安达信从安然公司收取咨询服务费就超过2500万美元。除安达信外,其他国际会计公司近年来的咨询服务收入也呈快速上涨趋势。由于在提供内部咨询服务的同时进行外部审计,因而在真正面对客户造假问题时,往往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实上,由于咨询与外部审计没有完全分开,关系过于密切,缺少独立性,难免会导致会计公司与客户"相互勾结",在收取巨额咨询服务费的情况下,会计公司很难如实发表审计意见。我国的会计市场虽然起步较晚,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但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同一公司提供外部审计和内部咨询服务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面对安然事件和安达信,或许我们应当未雨绸缪。

    惊闻新版国有股减持推倒重来: 近日有经济学家认为,国有股减持有望软着陆。此言诚然不虚。但该经济学家认为,软着陆的核心就是A股价值的回归。这个“推倒重来”的新版本一出,市场顿时一片惊慌。
    同“推倒重来”论一样,新版本的“价值回归”论说的也是似是而非的大道理。前者说,中国证券市场市盈率太高,应该挤泡沫。后者则指A股和H股同一种商品在两个资本市场呈现两种差异较大的价格,这已背离了价值规律。从现象上看,这些问题无疑都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学家的任务本应是客观地解释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然后辩证施治,对症下药。只有庸医才会头痛医头,脚痛治脚。
    中国股市的市盈率高企,不能一概而论。考虑到占总股本约1/3的流通股承担着几乎全部的流通成本,而占总股本2/3的非流通股却以1元甚至接近零成本的价格享受着股价提升的超倍权益,因此,目前的市盈率显然是不真实的。解决股市泡沫过大的方案如果不是从非流通股入手,而是从流通股入手的话,势必造成赔大钱的流通股投资者替赚大钱的非流通股东挨板子的冤案。至于A股、B股和H股的价格双轨制甚至三轨制,问题产生的原因大致归根结底也是股权分裂所造成的,不能把板子单单打在A股投资者的屁股上。
    国有股减持曾经沿袭向流通股投资者圈钱的思路,高价从A股流通市场套现,从本质上讲,就是要A股流通股东承受非流通股进入流通的全部成本。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而这种不公平又是用国家的名义,打着筹集社保基金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旗号进行的,A股流通股投资者挨的是包着红绸子的硬板子,蒙受的不只是皮肉之苦,更是侵骨之痛。投资者选择用脚投票实属万不得已。因此,国务院决定国有股停止证券市场减持套现,投资者无不感到由衷的高兴。
    谁也不会愚蠢到以为国有股从此不再减持了。按照现在的政策,国有股将逐步向民营企业协议转让,向外资转让。笔者以为,当国有股不再一股独大的时候,虽然证券市场依然需要面对非流通股进入流通的冲击,但由于那时的非流通股不再具有“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特权,这就具有了用市场化方式解决问题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有股减持的软着陆,将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投资者利益。
    如果按照“推倒重来”的说法,中国股市需要再跌个1000点的话(请注意,彼时上证指数已在1300—1500点区间),那么,中国几千万投资者以接近倾家荡产的代价,即使换来了历史上最好的投资机会,谁还有余力接过这根重振股市的接力棒呢?没有别人,除了虎视眈眈的外资和刻意打压股市的投机资金,决不会再有为中国股市作出极大贡献的广大投资者。今天,按照某经济学家提出的办法,让“A股的价格有所下降,H股的价格适当提升”的话,那么,也将出现另一种“劫贫济富”,就是A股市场投资者用自己一辈子积攒的血汗钱,来为H股的投资者埋单。这里,一方大多是喝稀粥的,另一方则不乏吃鱼翅的。
    周小川主席曾经指出:“任何改革举措,只有在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权益得到保护的前提下,才能得以推进。”最近又说:“任何规则的制定和制度的推行,都要考虑市场的进程,要以营造有利于发展的稳定市场环境为原则”。但是,现实生活中,人们屡屡发现,利好的后面总是紧跟着利空,利好在某种意义上成了利空的政策平台。国有股减持软着陆是广大投资者拍手称快的大利好,但是,如果按照那种“两头凑“的馊主意,岂不又成了特大利空的平台?可怕的是,这样的馊主意居然出自似乎拥有较多话事权的经济学家之口,这对于市场投资者不能不构成莫大的威胁。我们不禁要问,什么时候,我们的经济学家才能多出一些真正对广大投资者有利的好主意而少出些专门算计投资者权益的馊主意呢?

    一股独大不好,有问题?而股权分散,也有问题?

    我只节选了部分人士的观点及看法,总之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不能说服谁。根本没有找到问题的症结。

    集体利益内涵新解

   
彭定光最近撰文对集体利益内涵作了新的解释和界定《哲学动态》1999年第12期。他认为,人们以往总是从个人利益的内容出发来理解集体利益的内容,并视它如同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东西。这是因为他们把集体拟人化,将集体视为一定数量的个人的集合体。而从系统论的角度看,个人仅仅是集体的一个构成因素、一个子系统,他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功能、性质,这些功能、性质是集体这一母系统的一个方面,但却完全不同于集体的总性质、总功能。集体虽然包含着个人这一必不可少的因素,但它毕竟完全不同于个人,也不是一定数量的个人的总和。就是说,集体和个人利益在内容上并不是同质同构的,而是异质异构的。他认为,集体利益的内容包括发展生产力、完善社会关系和建设精神文明三个方面。集体利益的发展生产力方面,就是集体利用必要的手段来提高劳动者的体力素质和脑力素质,改进和创新劳动工具,扩大或者再生劳动对象,提高管理水平,发展科学技术等;集体利益的完善社会关系方面,就是集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变革过时的社会关系,建立新式的社会关系,包括纵向性的和横向性的社会关系;集体利益的建设精神文明方面,就是集体从社会进步的要求出发,根除消极的、陈腐的思想道德观念,形成积极健康的思想道德观念。这三个方面是集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也是判断一个社会组织是“虚幻的集体”还是“真实的集体”的标准。由集体利益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集体利益既是一个合规律性的概念,又是一个合目的性的概念;既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又是人类道德的诫命。对集体利益内容的这一规定,有利于我们真正把握集体利益的绝对性、至上性、权威性,有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和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坚持集体主义

 怎样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秋  石)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定维护者,这不仅体现在党的理论路线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党的实践中。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这就精辟阐明了我们党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指导方针。

    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实践过程。我们党在80多年的奋斗生涯中,具有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光辉实践和丰富经验,但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如何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仍然面临着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

    人民利益的综合性和动态性。人民利益是人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三者构成的综合性全称概念。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就明确无误地指明了人民利益的科学含义。人民经济利益是指人民物质财富的增加和物质生活质量的提高。人民政治利益是指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政治地位的提高和民主权利的行使。人民文化利益是指人民群众教育科学水平和精神生活质量的提高。人民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互为前提。经济利益具有基础性决定性意义,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则是经济利益在上层建筑领域的反映,也不可或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经济利益不断得到满足,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的需求就日益凸显出来。在一些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中,对群众利益的看法存有片面性。他们头脑中虽然也有群众利益,但仅仅把它局限在收入的提高和“硬件”的改善方面,根本没有群众的政治、文化利益这根弦。因此,怎样在努力维护人民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政治、文化利益,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维护人民利益需要着力探讨和解决的一个新问题。人民利益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发展的范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民利益的指标尺度在不断提高。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由摆脱贫困到进入小康,并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迈进,人民利益需要得到新的提升和在更大程度上得到满足。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人民利益横向对比的空间不断拓展,发达国家的情况往往成为人们的参照,进而产生更高层次的向往和追求。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标志,也是继续发展的一种动力。所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永远不能满足于和停留在已有的水平上,也要与时俱进,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探索、深化和提高。

    利益关系的调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经济体制的突出特征是实行垂直式封闭管理,利益主体比较简单,基本表现为“国家——集体——个人”这样一种三元结构,那时处理利益关系大体停留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层面。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以及社会分配方式多样化的发展,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与特定经济关系相联系的不同利益主体。利益主体的多元并存,导致利益关系复杂化和利益矛盾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面临着比过去复杂得多的矛盾和问题。在各种矛盾中,多数人与少数人的矛盾尤为明显。社会分配领域中收入差距扩大是这种矛盾的集中体现,据国家统计局城调总队2000年对全国15万户城镇居民进行的抽样调查,20%的高收入户占总收入的42.4%;20%的低收入户仅占总收入的6.5%,二者差距为8∶1。尤其是一些人利用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某些漏洞,非法暴富,直接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别党员干部也卷入了利益矛盾的漩涡,俨然成为利益主体多元化中的一“元”,谋取和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与维护人民利益也发生了矛盾。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党员干部在利益问题上把党与自己割裂开来,他们承认党作为一个整体,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但同时又认为,具体到党内的每个党员或部门却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在这样的思想观念支配下,一旦具体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各种利益分配,一些党员干部的自身利益或小团体利益就会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发生冲突,更有甚者,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这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为党怎样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出了新课题。

    部分群众工作生活困难。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就业方式日益多元化,改革和建设中的各种矛盾相互交织,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增多。由于社会分配秩序尚未理顺,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存在分配不公现象。国有企业改制,部分职工就业出现困难。农村受生产力水平制约和其他多种因素影响,农民增收缓慢,负担沉重。“老、少、边、穷”地区受历史、环境、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相当一部分群众尚未脱贫,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生存环境十分恶劣。所有这些,造成部分群众工作生活遇到暂时困难,而且这些困难都是非常具体的,又分布在不同的地区和群体之中。如果不作具体分析,部分群众的暂时困难,往往被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总体提高所掩盖,致使他们的困难不被重视。在社会发展中,困难是动态的和相对的,既要进行纵向对比,又要进行横向对比,通过纵向对比,或许解决了群众的吃饭穿衣问题就算解决了困难,而通过横向对比会发现,解决困难的层次需要不断提高,“贫困线”及群众的最低生活标准也亟待提高。这既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社会发展对解决部分群众工作生活困难提出的新问题。

    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和腐败现象严重侵害人民利益。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作风总的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导干部中,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滋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严重,以权谋私、贪图享乐现象蔓延。这些问题的要害说到底是脱离群众,其直接危害是侵害人民的利益。一个地方、一家企业,领导者奉行教条主义、本本主义,思想保守、观念落后,不改革、不开放、不创新,必然出现经济下滑,企业破产,工人失业,这就直接损害了人民利益。有的领导干部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极端不负责任。近年来,一些地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里所涉及的不只是安全问题,更严重的是当地某些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个别领导疏于管理、唯利是图、见钱眼开、草菅人命是造成某些重大事故的根本原因。贪图享乐、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更是直接严重地侵害人民的利益。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近年来一些腐败案件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成克杰、慕绥新、马向东、李嘉廷等人的受贿金额均在千万元以上,成克杰单独或与情妇共同受贿款物合计人民币高达4109万余元,李嘉廷更甚,单独受贿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不正当谋利,涉及金额5000万元以上。年年岁岁有多少人民的血汗在腐败分子的血盆大口中化为乌有,这是对人民利益多么严重的侵害!

    现实中还有多种问题存在,而以上问题尤为突出。新时期,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切实解决新形势下的新矛盾新问题。

    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措施与对策

    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根本的措施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的出发点和归宿,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说到底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这个意义上,“三个代表”的思想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三个代表”的要求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观念是前提,发展是关键,体制是保障,落实是归宿。

    要在全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为了更好地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端正认识、统一思想至关重要。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全党同志迫切需要把思想统一到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上来。全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坚持人民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的观点。这是我们党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最根本的理论前提。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这三个“不能”,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的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江泽民同志讲的“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当然包括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时候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恰恰在这个时候和这样的条件下,广大党员干部更要时刻铭记三个“不能”。只有这样,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为忠实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

    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键在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靠的是发展;贫困人口的快速减少,靠的是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群众政治文化生活质量的提高,从根本说,靠的也是发展。我国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人民群众对发展的要求是无限的,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发展的需要也是无限的。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他们对发展会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解决利益格局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和部分群众的困难,也迫切需要加快发展。因为“从根本上说,手头东西多了,我们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就立于主动地位。”(《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7页)讲发展,首要的是生产力的发展。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要求。要坚持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动力。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强国富民的必由之路,科技进步和创新是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当代中国的经济发展必须依靠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这就要求不断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大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力度,振兴科技,培养人才。按照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精神,必须把发展先进生产力与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统一起来,要尽快使全国人民都过上殷实的小康生活,并不断向更高的水平迈进。

    讲发展,还要十分重视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最直接的基础,对解决群众的政治、文化利益问题起着关键作用。为此,必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从维护人民政治利益的迫切需要出发,当前尤其需要加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完善村民组织,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进一步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从维护人民文化利益的需要出发,要大力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为中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吸收外国优秀文化成果,抵制不良文化,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生活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维护人民的政治、文化利益,教育是基础。列宁有一句名言:“文盲是处在政治之外的”。(《列宁全集》第2版第42卷第200页)教育落后、文盲众多,不仅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而且难以维护群众的政治利益。因此,要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把加强基础教育放在重要位置,继续提高国民教育普及程度。针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部分农村基础教育十分落后的状况,必须重点推进这些地区的义务教育,进一步扩大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范围,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教育质量。

    解决改革中利益调整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必须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利益离不开体制的保障;改革中出现的局部问题,也要靠体制创新来解决。通过改革,使我们的各项体制更能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保障。这就要求各项改革政策的出台、修改和完善,都必须首先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提出的这一重要论断,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深刻阐明了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极端重要性。现阶段,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的群众,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他们的利益都应当受到兼顾和维护,但在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时,必须把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因为这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谁是最大多数人?就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在我国,他们始终是人民的主体,是群众中的绝大多数。现阶段实现和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都要努力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群众共同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想问题、办事情,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以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当前,特别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解决影响绝大多数人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规范社会分配秩序,加强对垄断性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对依靠垄断地位获取的不合理收入进行调节,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防止收入分配两极分化;改革社会保障体制,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完善城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覆盖范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城市贫困人口救济补助标准;积极扩大就业,保持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在职和再就业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增强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拓宽农民增收领域,尽快提高农民收入;建立科学合理的扶贫机制,加大扶贫力度,扶持贫困地区发展。重点做好中西部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的扶贫工作,尽快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等等。

    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重在落实。落实是具体的,要落实每一项具体的政策,解决每一个具体的问题,帮助克服每一个群众的具体困难。维护人民利益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要坚决克服和避免那种大而化之、空洞无物、画饼充饥的现象。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关于如何关心群众的论述,教给了我们具体维护群众利益的科学方法。他说:“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1卷第136-137页)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时刻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关心群众疾苦,要通过对群众具体困难的了解,通过办一件件的实事、好事,帮助群众克服一个个困难。例如,本地区、本单位有多少遇到暂时困难的群众,他们的具体困难是什么,如何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解决发展过程中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本地区有哪些具体的举措;如何正确解决职工下岗和农村富余劳动力问题,在各项改革中如何使改革的力度与群众的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如何切实帮助贫困地区人口尽快脱贫,帮助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经济,等等。对诸如此类群众的具体困难和具体问题,都要心中有数,对策具体,措施有力,责任到位。只有这样,才能把维护群众利益的要求落到实处。

    为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提供可靠的作风保证

    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键在党。不仅要靠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靠党的优良作风。江泽民同志在“七一”讲话中要求,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和吸取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丧失政权的教训。这当中最深刻、最沉痛的教训,就是这些党脱离群众,党的干部背离甚至侵害人民的利益。这就警示我们,党的作风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维护人民利益,就必须搞好党的作风建设。当前,要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为契机,把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从而保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必须把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作为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措施和政治保证抓紧抓实。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与人民利益的密切联系,党的作风建设总是围绕着维护人民利益这个核心进行的。毛泽东同志提出从思想上建党,致力于通过教育和整风来消除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不断纠正党内存在的轻视实践、脱离实际、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等不良倾向和作风。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加强作风建设的好传统,加强党的领导,端正党的作风,具有决定的意义,并告诫全党,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他还郑重提出,必须以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归宿。针对新的历史时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江泽民同志一再强调重视党的作风建设,并强调指出,加强党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来进行,紧密结合更好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来进行,紧密结合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来进行。不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就难以更好地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不能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我们就很难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三个方面是紧密相连的,必须在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实践中统一起来。

    把维护人民利益与党的作风建设统一起来,必须坚决克服一切不符合人民利益的不良风气。当前,要特别注意改变不思进取、无所作为和种种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歪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解决这些问题,既要一如既往地加强思想教育,更要切实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法律、制度上建立健全防范、制约和监督机制。邓小平同志集我们党多年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教训深刻指出:“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江泽民同志也指出:“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这是我们的一贯要求,也是最可靠的措施。”(《论“三个代表”》第114页)人民群众的利益既要靠党来代表和维护,也要靠群众自身来维护。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加强群众监督。为此,要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不断拓宽民主渠道,依靠广大群众,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必须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发挥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的作用。

    从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利益的角度看,对腐败现象不仅要立足于反,而且要着眼于防。与其等腐败已经出现或相当严重了再来反,不如在腐败出现之前就防患于未然。因为等腐败已经出现了再来反,无论措施多么严厉,惩处了多少腐败分子,它已经对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害,损失已经很难挽回。因此,为了更好地保证人民利益免受少受腐败的侵害,对腐败现象必须实行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对绝大多数党员和干部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则必须严厉惩处,以儆效尤。要大力推进以加强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以利及时发现、有效防范和严厉惩处腐败行为。

    总之,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党的作风有新的明显改进,使党群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进步,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确保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优良的党风中得到切实维护。(本文课题组成员:徐鸿武、阎志民、马郑刚、荣  琪、李振通)

社会主义道德原则

    道德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的反映。社会主义道德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之上,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生产资料以公有制为主体,坚持按劳分配原则,通过诚实劳动,公平竞争,推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人们在一切经济活动中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效率与公平、先富与共富、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关系,以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秩序。市场经济使利益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但是要处理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单靠利益支配人们的行为是不行的。人们不仅要遵循社会发展的经济规律,遵守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还应遵从一定道德要求。即在遵守一定的道德原则的前提下,去谋求正当的物质利益。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特别是在目前处于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人们的道德观念受到较大冲击的情况下,加强道德建设对于纠正道德失范与善恶评价混乱的现象,对继承优秀传统道德,和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的道德体系有着极为重要意义。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立取决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和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道德对社会关系和对人们行为的调节作用,主要是通过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来实现的。

道德原则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对人们行为的最基本的要求,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指导原则。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

为人民服务就是热爱人民,关心人民,尊重人民,向人民负责,扶贫帮困,为人民多做好事,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个人利益服从于人民的整体利益,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在我们的国家中,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劳动者,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及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同胞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人民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在我们国家里人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人人都是服务的对象,又都为他人服务;服务关系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关系的重要特点。道德是用来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具体说来就是解决“为我”“为他”的关系问题。为人民服务就是为他人服务,为社会服务。这一道德核心的确立即有利于个人自身道德行为的调节,同时又有利于社会关系的调节。为人民服务道德核心的确立将使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互相促进的人际关系。为人民服务是一种道德境界。道德境界是指人们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整体利益时表现出来的道德觉悟、精神情操水平。综上所述,为人民服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是集体主义原则的出发点和归宿。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社会主义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

集体主义的涵义

什么是集体主义?所谓集体并不是若干个人的简单相加,而是有着一定共同目标和利害关系,按着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组织起来的社会集团。个人是组成集体的基本单位。然而,人既不是抽象的“人”,又不是孤立的人,而是社会的人,是实实在在生活在一定集体之中的具体的人。人生在世,是不能脱离集体的。家庭、民族、社会团体、党派都是范围不同、性质不同的集体。人都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社会集体之中。

生活在社会集体之中的个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必须对集体尽一定的义务。因此。个人与集体之间就必然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集体意识是社会集体利益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它是在集体生活中自然而然产生的。

集体主义的形成

集体意识就是社会集体利益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而集体主义则是对人类传统集体意识的扬弃,对现代无产阶级集体意识的升华。

原始社会,人们在长期的集体劳动与生活中,由于共同劳动,平均分配,自发地产生了集体观念和集体情感,这是最初的集体意识。他们已经朦胧地朴素地认识了集体的力量,但还远没有形成集体利益和集体主义的科学概念。

私有制的确立,阶级的出现,使原始社会那种纯朴无私的集体意识发生了全面蜕变,使真正的集体蜕变为不同的利益集团,个人正当利益蜕变为个人的私利。正如列宁指出的:“不是你掠夺我,就是你掠夺你;不是你给别人做工,就是别人给你做工;你不是奴隶,就是奴隶主。”在“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损人为己,利欲熏心的社会里,先进集体主义思想的存在是不可设想的。

在私有制条件下,各阶级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最终必然导致为个别阶级成员的利益与阶级整体利益的矛盾,造成一种虚假的整体利益。如果说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有这种虚假的整体主义的话,那么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极端个人主义的出现,就把原始社会所形成的集体意识做了最彻底的否定,它彻底揭去了虚假整体利益的面纱,公开奉行“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个人主义信条。

现代大工业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不仅造就了一支庞大的具有高度组织性和纪律性的无产阶级队伍,而且在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斗争中产生了无产阶级团结互助、大公无私和为集体共同事业而献身的崇高精神。这些为集体主义的形成和完善提供了阶级基础。社会主义社会使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能够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使集体主义有了存在、发展和巩固的物质基础,同时为高扬集体主义的旗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马克思在总结工人运动经验的基础上,把工人阶级为了集体利益而英勇献身的精神加以理论概括,同时也是在批判地吸收前人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

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第一次对集体主义思想进行了表述。他们指出:“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么就必须使个别人的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后来又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有个人的自由”。

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对集体主义论述的基础上,明确指出:“我们将双手不停地工作几年以至几十年,我们要努力消灭‘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这个可诅咒的常规,……我们要努力把‘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原则灌输到群众的思想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列宁还进一步指出:社会发展的利益应该高于无产阶级的利益;整个工人运动的利益应该工人个别部分或运动个别阶段的利益。

在马列主义发展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集体主义”这一概念的是斯大林。1934年,斯大林在同英国作家谈话时谈道:“个人和集体之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没有而且也不应当有不可调和的对立。不应当有这种对立,是因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且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是不能撇开个人利益的。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给这种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此外,社会主义社会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唯一可靠保证。”这是斯大林对集体主义原则所作的科学论述。毛泽东更进一步指出,集体主义原则则应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面的利益。刘少奇则强调了集体主义不否认个人利益,他说:“我们的国家是充分地关心和照顾个人利益的,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能撇开个人利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不能离开个人利益;我们的国家充分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这种公共利益正是满足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的基础。”

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基本内容

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可以概括为:坚持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条件下,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结合;在二者发生矛盾时,自觉地无条件地使个人利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它的具体内容应表述为:

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集体主义原则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集体主义原则要求人们的一切言论和行动都要以国家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自觉地坚持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根本利益,在我国现阶段就是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高于任何个人利益的最根本、直接的共同利益。集体主义原则要求人们把这样的社会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并以此作为判断善恶、正邪、荣辱的根本原则。在必要时,要求个人为集体的利益放弃个人利益。在集体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国家的安全面临危险的情况下,应当为集体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

集体主义原则要求人们在保证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前提下,实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因为个人利益被包含在集体利益之中,国家的每项政策都是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维护,实现绝大多数人的共同的根本利益的,这是千万个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集体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同劳动者一样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肯定和承认集体利益和劳动者个人正当利益是商品经济运行的前提,共同的生产和经营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联结在一起,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因此从根本上说,没有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就不可能满足个人利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基础和保证。目前,我们维护和发展社会的集体利益正是为了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集体和劳动者个人三者在根本利益上的这种一致性,在道德上就要求人们具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这种集体主义观念是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结合的集中体现。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三者利益的结合会越来越紧密,三者利益的一致性得到进一步完善。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矛盾,重视个人正当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虽说国家、集体、个人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是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三者之间的矛盾是经常发生的,当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原则要求人们的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同时也要肯定个人的正当利益,并且应尽可能的满足和维护正当的个人利益。在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各类集体与劳动者个人在不损害国家整体利益和所属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谋求自身利益的积极性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这是有利于与国家整体利益和各类集体利益发展的,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在这里要注意区分个人利益与个人主义的界限。个人利益是指特定社会制度下个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个人主义则是指一切思想和行动都以个人的特殊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个人的利益凌驾于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上,甚至不惜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反对的是个人主义,而不是正当的个人利益。在特定条件下如果出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不能兼顾的情况,要提倡顾全大局,提倡个人利益、集体利益服从于国家利益。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尽力保障每个成员的个人正当利益的满足,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并使个人的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重视个人正当利益,维护个人尊严和价值,使社会成员的个性得以自由和谐的发展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重要内容。只有个人的正当利益得到了保障,个人的价值和尊严得到了实现,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集体的事业、国家的前途,才能得到蓬勃的发展。马克思曾极其深刻地指出:“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把个人利益与集体主义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的是在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辨证统一中重视个人利益,肯定个人对正当利益的追求,反对各种形式的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个人对国家、对集体的责任与义务。在社会主义国家和集体中,每个社会成员都有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该负起相应责任,这种道德的责任感与义务感在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中是不可缺少的。作为集体的成员,首先应该自觉地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使自己的言行符合集体主义原则,为集体多做贡献。在集体中坚持个人正当利益的取得与个人奉献的统一。在当前商品经济的条件下,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先富起来,同时也强调个人对集体、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提倡顾全大局,诚实守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帮助那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在生活、工作、学习上有困难的集体和个人,使他们早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实现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在观念形态和实践上的高度统一。

 

         不好意思,本人观点正在整理之中,请稍候。

 

 

安岗2002年8月19日于深圳我是在世界上领先的唯一中国管理专家,《第六代管理方法·安氏理论》发明人。欢迎访问我的主页,希望我们能合作!!联系电话:0755-81155186;(传真:836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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